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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可扣除哪些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56 深圳商报
问:个人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具体有哪些? 答:从2006年8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时允许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3.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税务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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