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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0:12 人民网-市场报

  山东

  着力“医治”看病难

  严管药品软广告

  本报讯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提交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如何惩治“小病却开大处方”、“药品软广告肆意发布”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受药人有权知道所用药品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效果,《条例草案》除了规定受药人的知情权应得到尊重之外,还规定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或经批准的治疗机构制剂名称,受药人可以在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中进行选择,用药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如果用药人出现开具处方或者下达医嘱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等行为,《条例草案》规定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卢金增)

  重庆

  规范计算机安全

  处罚网络恶搞

  本报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该条例草案一审稿曾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当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已通过的条例内容表明,市民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无须到公安局备案。而需要备案的对象是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他们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天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如有违背,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和停机整顿。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

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行为,并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形象等行为,将招致相应的处罚。

  (沈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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