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海运低价战何时休? 本报见习记者 王志彦 孟群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9:00 解放日报

  

几天前,经营中日海运航线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接到了交通部的一纸调查通知,要求他们上报公司基本情况、定价理由、收费项目、是否涉嫌各类违规现象,并在10月15日前填妥。

  交通部的介入,源于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在今年7、8、9三个月,中日、

中韩航线上,各公司的价格战让运价狂泻不止,从正常运价一路跌破“零运价”,最终发展为“负运价”。货未运,船未开,航运企业已经亏本,原因到底何在?

  “负运价”横行数月

  中日航线曾经是业内最令人羡慕的黄金航线,曾经出现过1000美元一标准箱的运价。可如今,这条航线却经历着最惨烈的价格战。

  只要查阅一下今年7月份以来的中日航线报价表,就会发现,各公司的运价报价,通通带上了一个负号。最厉害的时候,每运一个标准集装箱,运价为-250美元。一艘运了4000标箱的集装箱船每周跑一趟,就要赔进去100万美元。但即便如此,两个多月下来,价格战丝毫没有停歇的意思。一位船公司负责人道出实情:“如果不靠负运费留住客户,低舱位航行,公司可能要面临更大的亏损。”所以,每家公司都死撑到底,谁也不愿放弃市场份额。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日贸易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一般而言,1月至8月,中日两国出口逐渐收缩,进入9、10月份后,逐步放大,直至年底。因此,对经营中日航线的大大小小船公司来说,每年七八月份都是绕不开的“一道坎”。而今年的价格大战,似乎来得尤为迅猛。从7月份开始,上海、青岛、天津等港口的运价从200美元迅速跌到-200多美元。根据青岛船东协会统计,仅7月、8月,青岛口岸日本线船公司至少损失了1.3亿元的运费。

  一些船公司也考虑过联手遏制价格下跌。国内某港口船东协会设计了一套“份额制”,7家主要经营中日航线的公司根据往年的市场份额划分市场、设立最低价格,一旦“超舱”就要拿出一部分收入给“亏舱”者进行补偿。为了保证协议履行,每家船公司交纳了35万元保证金。谁料,运价只回升了三天,就再次下跌。一航运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业内人都知道,多家船公司台上说一套,底下做一套,毫无诚信。为了获取私利,屡次超舱,而且拒绝交纳补舱费。于是,原本风风火火的“份额”协议墨迹未干,就被船公司撕毁,大家又回到原始状态。在商业利益面前,各种自律约束如此的弱不禁风。

  持续的负运价,逼走了几乎所有的国外航运公司。他们干脆把船租给国内公司,坐收租金。而这样一来,中日航线的价格战更加激烈,行业利益在内斗中损失殆尽,得益的是每一批货的货主。

  赔本生意为何做?

  常言道,赔钱生意没人做。那么,中日航线上历时两三个月的负运价,真是亏本买卖吗?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负运价未必等于亏本价。事实上,货物到港后,航运公司要向货主收取币值变动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码头拥挤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每个集装箱要收取200美元到300美元左右。所以,虽然是负运价,航运公司其实还是会有些薄利。

  但即使有“暗贴”,长期的恶性竞争对中国航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显然还是不利的。那么,负运价到底如何产生?专家表示,首先是运力增长超过了中日间贸易的增长。2004年我国对日贸易增长了25.7%;2005年贸易额增长9.9%;今年1-6月,同比增长11.2%。然而,从2000年至今,市场中一半的船公司规模增长了两倍,有的船公司甚至增长了五六倍,最多时船公司数量达到了五六十家。

  分析起来,运力过剩的根源是中日航线的低门槛。相比欧美航线,中日航线是近洋航线,营运周期短、周转快、获利丰厚,各航运公司一度“日进斗金”。更重要的是,中日航线采取备案制。一些无法进入欧美航线的船公司,都可以到中日航线来分一杯羹。于是,中日航线上的小船队特别多。据船东协会统计,目前中日航线总体运力过剩超过50%。运力过剩的结果是各公司负运价揽货,恶性竞争,负运价成为船公司的生存常态。

  而航运业的周期性,也让负运费难以避免。一位船公司员工苦笑说,我们的人员、船队、合约都是长期的,并不是进退自如的。运力紧张时,船公司对行业前景过于乐观,纷纷订购4000标准箱以上的大型集装箱船舶。等到新船几年后交付使用,行业环境早已变了。记者从中国货运代理协会了解到,最近三年来,新船下水逐年增加,特别是今年,6000标箱到8000标箱乃至1万标准箱的大型船纷纷下水,加剧了当前海运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可以预见的是,大型船抢中型船生意,中型船抢小型船生意的局面,很快就会出现,班轮公司将要直面新一轮的收益下滑。

  如何变负为正?

  航运市场低价乱飞,航运企业红海血拼,面对这样的局面,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出手。

  日前,交通部决定以中日班轮航线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交通部将依照《国际海运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海运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仍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并将采取减少其航班数量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直至撤销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除了管理部门的适当介入外,航运专家表示,建立有序的市场机制也是当务之急。首先,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与运价协调机制,以遏制无序竞争的势头。专家建议,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有关运力、运量的信息,特别是在运力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应发布市场饱和度信息,以便及时给予提醒。

  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该考虑建立运价协调机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负运价”等非正常现象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出面对运价进行指导和协调。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参照船舶代理市场的指导价方式,对整个中日航线的运价进行监管,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采取控制运量的措施以示警戒。

  而且,航运市场应该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机制,让那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尽快退出舞台。专家表示,国外市场竞争有两大途径,一是产品竞争,二是资本运作。我国由于相当多的航运企业是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因此,优质企业无法通过收购、兼并、联营合作等方式,淘汰资质条件差的航运企业。没有淘汰机制,恶性循环就没有结束的可能,停止“负运价”很可能遥遥无期。

  没有淘汰机制,恶性循环就没有结束的可能,停止“负运价”很可能遥遥无期。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