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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 发行审批制将改为核准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8:39 新京报
据《经济观察报》10月14日报道,在重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最大的“利好”消息无疑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对企业债发行拥有审批大权,核准后,只需在证监会备案。 按照现行的《企业债管理条例》,企业债发行须先经过发改委审批,发行上市由证监会监管。按经验,一只企业债从上报方案至最终发行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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