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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企业技术开发费抵税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16日下发《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意味着“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四川正式进入操作实施阶段。据了解,中国东方电气集团、长虹电器、攀钢、地奥集团等一大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企业将从这一政策中受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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