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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获准入股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3: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这是继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的又一实质性突破,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通知》一是明确了投资范围。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

  二是确定了资金来源。保险机构可以用资本金和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进行投资。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股权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3%。2005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1.5万亿元,据此,目前国内共有450亿元保险资金有资格投资银行股权。

  三是明确了投资方式。根据投资目的和规模,将银行股权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持有银行股权低于5%为一般投资,重大投资又细分为持股“5%至10%”和“10%以上即不设上限”两类。

  四是突出了风险管理。《通知》引入了财务顾问制度。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占股超过10%时,必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由监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批。为切实规避交割风险,《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交易中确保所投资的银行股权没有所有权益争议,没有被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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