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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9:02 保监会网站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这是继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的又一实质性突破,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但金融市场可投资品种较少,加大了保险资金配置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今年是银行业改革的关键之年,银行改革需要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能够满足双方需求,实现双赢。

  该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优化保险资产结构,提高投资收益,增强发展基础,有利于加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化解历史利差损,降低金融风险,也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结构调整,维护金融稳定,增强国家控制能力。该负责人还强调,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坚持审慎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划定了投资范围。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二是确定了资金来源。保险机构可以用资本金和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进行投资。三是明确了投资方式。根据投资目的和规模,将银行股权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持有银行股权低于5%为一般投资,重大投资又细分为持股“5%至10%”和“10%以上”两类。四是突出了风险管理。《通知》引入了财务顾问制度。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占股超过10%时,必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核查有关申报文件,防范潜在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保险机构必须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重新履行决策程序,控制投资管理风险。为切实规避交割风险,《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交易中确保所投资的银行股权没有所有权益争议,没有被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投资银行股权只是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相关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将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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