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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应从言行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3:35 新闻晚报

  最近两个月,本刊一直在整理读者的各种投诉,针对保险公司的纠纷大多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消费者投保一份寿险,一段时间后发现“不合算”,要求退保,结果只能领回非常少的现金价值;二是生病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以客户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其实关于消费者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早做了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只有在先履行“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内容和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后,投保人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保险公司一纸拒赔书,就打发了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依,保险公司就要求客户提供代理人误导的证据,这一点是很让人郁闷的:为什么不是保险公司先证明其已履行了向客户“说明条款内容和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呢?

  当然,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都在保险公司应先如实告知这一点上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已有一些法律判案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判定保险公司仍应支付理赔金。

  但毕竟打官司是大多数市民都不乐意也没有精力去做的事情。

  保险业的情况是这样,银行也有类似的现象。中午就接到这样一个读者来电:陈先生9月18号在南京路上的某大行办理基金认购时,该行的工作人员推荐其使用短信通知服务。听说要收取每月3元的服务费,陈先生表示不需要。该工作人员再表示前3个月可享受免费服务,并表示在电脑上已经为陈先生申请了。就这样,陈先生半推半就地开始享用免费的短信通知服务。

  但10月10日,陈先生赫然收到该银行发出的收取3元短信通知服务费的短信,并且已经从陈先生的帐户上扣款成功。陈先生很生气,马上打电话到该行询问,经相关工作人员查证,是当时银行办理人员操作失误。工作人员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把误扣的3元服务费重新打回陈先生的帐上。

  虽然事情顺利得到解决,但陈先生联想起办理时银行职员的强硬推销,以及事后莫名其妙的扣费,难道仅仅是“操作失误”吗?如果自己不主动查询,每月3元的服务费就白白扣掉了么?这家银行是五大行之一,其客户有千千万万,不知有多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掉了服务费呢?

  据笔者所知,在保险业,上海保监局已着手制订寿险业行业服务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险公司要向客户“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涉嫌误导或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无论客户投保了多久,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的确,要客户保证诚信,金融机构必须自己先打造一个过硬的诚信品牌,要求员工从言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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