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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派督察组检查12省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9:44 新浪财经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将奔赴山东、江苏、河北等12个省区对当地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督促检查。国家发改委网站周一(16日)上午公布了上述信息。

  本次检查旨在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检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落实情况。

  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八个部门联合组成。近期,督查组将赴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辽宁、浙江、吉林、江西、湖南共12个省区进行督查。

  督查组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督查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办发44号文件精神。包括: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哪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措施。

  二是地方新开工项目清理情况。主要是:是否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开展清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安全监管6类清理标准进行清理。

  三是对存在问题项目的处理情况。主要是: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四是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此外,还要征求各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会议,对新开工清理督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动员会上对前述第二点工作做出了重点部署,要求各督查组要根据清理新开工项目的六项标准,针对违法违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是:

  (一)产业政策方面。重点检查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情况;涉及生产力布局的,要检查是否违反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各类项目是否执行了国家颁布的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市场准入标准。

  (二)项目审核方面。重点检查地方在执行项目审核程序中的越权审批问题,特别是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的问题。

  (三)土地审批方面。重点检查土地“以预代征”问题、“以租代征”的问题;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等问题。

  (四)环评审批方面。重点检查化工、纺织印染、焦炭等高污染行业执行环评制度的情况;是否越权审批或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审批;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问题。

  (五)信贷政策方面。重点检查发放项目贷款是否符合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各项前置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反资本金比例要求或违反打捆贷款相关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

  (六)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发改委表示,预计督查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stin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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