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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不达标工程不得交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7: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市建委日前做出决定,采取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据介绍,市建委编制印发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地方标准和验收规程,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是施工图设计外保温构造节点存在标注不明确或不标注问题,造成一些工程构造节点部位未作保温或保温作法不正确问题。二是发现不达标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问题。三是在施建筑工程出现无节能方案或无效方案问题。四是工程竣工验收有把关不严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提出,施工图未经审图部门审查不得采用。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步”节能方案明确的构造节点要求进行严格监理,确保建筑工程“三步”节能落到实处。进场证明不齐全、送检复试缺项、材料复试批次不足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没有“三步”节能方案或方案无效工程不得施工。达到上述要求的工程,施工前要先行样板工程施工,经责任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节能工程标准组织验收,未达到“三步”节能标准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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