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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文明关乎新农村建设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3:21 中华工商时报

  目前正在修改的《村委会组织法(草案)》中,将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比如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聘请选举观察员,有专家认为此举的作用是用外部势力来保证村委会直选的公正性。根据以往的经验,我对此持悲观态度。原因很简单,这会导致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谁来监督选举监督委员会,谁来监督选举观察员?

  选举观察员制度广东就进行过试验,我曾亲自目睹过观察员眼皮底下的违法违规的选举。在志在必得的既得利益集团看来,搞掂个把选举观察员是再容易不过的事。

  从表面看,《村民组织法》在规定农村选举问题上有着完善的实施细则,但为什么问题却驶向了一个必须要进行修正的边缘呢?

  学者党国英曾就“中国农民缺乏合作精神”的论调进行过批判。他说,中国农民的合作传统,可以由史学家写出一本大部头著作。但其中有一个规律性的东西: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此消彼长;政府控制越严密,农民的合作越困难。

  这种说法其实可以套用到中国农民的民主自治上来:政府干预控制与农民民主自治此消彼长;政府控制越严密,农民的民主自治就越困难。事实就是,中国农民并不缺乏对民主政治的热情和对乡村政治文明的向往,而是缺乏愿意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外部力量。换句话说,村民的民主自治的核心价值实现,其前提是农民自由、自主、自治地开展社会活动。

  显而易见,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对于现时的一些农村干部,或者这一道路的实施者来说,都意味着重重考验。

  我们知道,农村的民主选举只发生在由几百到数千人组成的自治单位行政村内,村里的老百姓对上级政府给予选举监督,对被选举人的了解、认可甚至期待多半是靠乡土亲情之类的道德纽带所维系,而这种基于熟人社会的信任与期望一经破坏,就难以再度取信。所以,市面上就难免会出现诸如“中国农民缺乏合作精神”这样的论调。

  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是:在目前这种乡村政治生态情况下,农民很难自由、自主、自治地开展乡村民主政治的活动,要选拔出具有一定素质,并能够站在村民的立场上去想问题、办事实的村干部更是困难。而一个村级单元中,没有一个好的村干部和领头人,新农村建设就变成了一道难题。

  据近日发表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2006)》蓝皮书说,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的农村受大城市的影响巨大,其新农村建设的起点水平远远强于其他地区。事实就是如此,只要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越近的地方,其新农村建设的起点水平一般都会高于周边地区。这里面有一个普遍的规律是:政治文明的程度越高,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就越高。(1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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