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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促销者将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22:53 华夏时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昨起正式施行

  违规促销者将罚款3万

  

违规促销者将罚款3万

  今后促销时这种用语被要求谨慎使用。

  本报记者刘琪莉报道昨日起,由国家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昨日起,今后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如果商家被查出是在虚假宣传,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记者了解到,国美北京公司已经在媒体上发布声明称,将全面执行昨日出台的《办法》中的规定。西单等商场也表示,将严格遵守《办法》进行诚信经营。

  商场促销热度不减

  记者昨日在北京几家百货商场看到,《办法》的实施并未影响到商场周末的打折促销,一些商家黄金周的促销热劲仍持续不减,新世界商场、西单商场等商家上周末进行了各种促销活动,一些商家打出了“秋装全场7折”的标语。记者从商家了解到,9月12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到商家手中,西单等商场表示,将严格遵守《办法》,进行诚信经营。

  违规促销最高罚3万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等。

  今后,商家在促销宣传中的“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全场打折”等语言都需要谨慎使用。对于违规促销的零售商,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处罚3万元。

  对于促销中经常存在的价格欺诈问题,《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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