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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 今起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12:37 法制晚报

  商家促销 今起戴“紧箍咒”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上午走访10多家卖场发现,仍有商家在打“擦边球”

  五大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今日上午 记者走访京城10多家卖场发现

  促销严管 部分商家仍打“擦边球”

  有的活动内容含混 有的限量商品数量不清 违规处理:最高罚款3万元 专家分析:部分条款执行难

  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家促销术,今后有了“紧箍咒”。今天,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上午,记者走访了西单、王府井、中关村等商业中心的大型商场、家电卖场、以及电子卖场10多家,发现大部分商家并没有明显违规,但还有个别商家在打“擦边球”。比如有的促销活动内容含混不清、有的限量商品数量不清等。

  政策解读

  “多管齐下”约束促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商家促销进行了多种约束,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几大问题上。

  具体包括: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对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应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开展促销;限时促销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此外《办法》还要求:不得先抬高原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奖品赠品不得虚构价格等。

  “最终解释权”保护失效

  在花样繁多的促销海报末尾标上一行小字“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商家惯用的手段,此次《办法》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在“第六条”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规处理

  发现违规可以投诉

  根据《办法》规定,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都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商家应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将依法予以查处。

  今日上午,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该《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如仍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定要保留证据,要向商家索要信誉卡、购物小票等。

  绝对现场

  闹市商家 仍有部分打“擦边球”

  今天上午,记者在西单、王府井大街周边商场“普查”了一遍,发现大部分商场并没有明显违规,但还有个别商家在打“擦边球”。

  在西单一家商场,正在进行“秋装7折起热卖、满200元返200元礼券”活动,记者在其海报上也没有看到“全场”等字眼,在广告中也明确标出了“返券”活动适用时间。记者咨询参加活动的专柜,返券活动购买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换,店员答复只要保留小票可以退货。

  王府井某商场门口的醒目位置打出“买200元返150元券”的大幅广告,但在这个广告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优惠的“适用范围”。进入店内,才发现宣传广告右下角多了一行小字:“特价商品不参加活动,详见柜台明示”。

  仔细一看,该商场正在开展的优惠活动还不只这一种,另外还有“买200返80”和“买200返120”的宣传广告。由于看着糊涂,不时有消费者询问售货员其商品到底依据哪种优惠。

  在西单街边一些小店,不少服装店都在进行降价促销活动,有的店铺服装不是知名品牌,吆喝着“纯棉衬衫,原价129元,现价39元”。记者发现,该衬衫的包装非常简单,不由怀疑其原价是否真的有129元。

  电子城内 限量版“传说”依旧

  今天上午9时许,刚刚开始营业的中关村海龙电子城内已经人头攒动,“请这边看看”,“小姐,看看数码相机吗?”销售员的“揽客声”在商场内响起。记者注意到,和一些服装商场不同,电子城内不见“清仓”“全场特价”的宣传字眼。

  但当记者走进一家笔记本电脑专营店时,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一款价值一万七千多元的笔记本,他特别推荐说,同等配置的“限量版”是一万八千多元,但当记者问:“一共生产多少台?”销售人员回答不上来了。

  这种限量版的“传说”在鼎好电子城数码相机专柜也存在。一款999元的特价相机限量发行,销售人员说,目前已经断货只能先预约。

  家电卖场 “清仓甩卖”已难见

  “最近一段时间不会看到清仓甩卖的招牌了!”今天上午,记者在国美、大中、苏宁的多家店面向相关人士咨询《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时候,店里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对于今天开始实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国美、苏宁、大中的管理层早就开始关注,已经做了相应的部署。记者在大中马甸店并没有看到《办法》中不允许的“全场打折”、“限时促销”等字样。

  苏宁华北大区管理总部执行总裁范志军和国美电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辉文都表示,将会严格执行新发布的《办法》,不符合《办法》的促销活动不会出现在苏宁和国美两家卖场。

  文/王立莉 陈金国 沈迪 张焱

  短评快说

  好办法要落到实处

  每逢打折促销,人山人海的场面已然司空见惯。挣点钱都不容易,谁不愿捡便宜买好货呢?

  老老实实促销,真心实意回馈消费者,就算受点人多拥挤的罪,咱心里也没什么好埋怨的。可是有些商家不老实,美其名曰“打折”,实则先把价抬得高高的,最终解释权还归他自个儿,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现在看来,消费者可以不再吃促销猫腻的亏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今日起实施,26条管理办法,看起来把我们所知道的促销陷阱都堵上了。商家再玩促销猫腻欺骗消费者的感情,咱就检举他。

  可消费者不都是“火眼金睛”,再说了,买的哪有卖的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我们见的也不算少。

  如果只是出台一个个美丽的好办法,而不将其落到实处,恐怕这比商家的不良行为还伤害消费者的感情。

  文/林德

  专家分析

  商家竞争观念转型难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国庆黄金周刚刚过去,大规模的促销已经过去了,而《办法》在实施之初必然会加强监管,因此各个商家会尽量减少促销,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零售商能否转变竞争观念,仍是该《办法》实施的最大难点。

  他表示,从1996年开始,我国进入买方市场,至今已有10年历史了。这期间,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商家采取了各种价格竞争,多样的促销方式纷纷出现。这种情况下,应该引导商家转变竞争观念,由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质量等竞争上来。

  部分条款执行困难

  洪涛还表示,此《办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还可能给商家继续钻空子留有余地。

  他指出,《办法》出台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对各种不合规范的促销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但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并不能将新《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对商家进行起诉,只能作为一部行政管理办法对商家进行投诉。

  对于《办法》的部分条款,也有专家认为监管难度不小。比如,规定商家促销需明示特价商品数量,商家明示说有50个,而消费者其实很难考证商家是否真的出售50个特价商品。当消费者要买特价产品时,商家告知已经售罄,而是否真的已售罄,消费者不得而知。

  文/记者 王立莉

  “促销森林”5大陷阱揭秘

  护林员点评:夸大赠品的价值,商家的目的是迷惑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但一些消费者反映,赠品的实用价值并不高,拿回家往往被闲置。

  护林员点评:据消费者反映,有的商家“拆迁甩卖”竟能甩上几个月也不“拆迁”,这就是商家抓住了消费者“捡便宜”的心理。

  护林员点评:消法也提倡“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打折商品如果不标明原价,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

  护林员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特价限量商品的数量不明,消费者可以当场询问销售者,销售者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

  护林员点评:长期以来一些商场打着“全场”打折的旗号,目的是吸引消费者能够走进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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