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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严堵假赠与真逃税 无偿受赠房产者需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6: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13日宣布,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

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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