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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手房合同三方签字 交易若有损失中介也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中介将被“捆”在一起。武汉市房产局、工商局昨联合宣布,从本月20日起推行《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防范交易中的“猫腻”。

  据介绍,今后签订交易合同时,除了买卖(租赁)双方外,合同还设定居间人(房产中介)为第三方,三方签字才能完成交易。这意味着,即便是在交易完成后,如果买卖一方发现上当,第三方中介也难脱干系。

  现行的交易合同中,只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则将中介的违约责任放在第一位,中介不尽职守而给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具体数额按三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执行。

  例如,卖方打算卖50万元的房子,中介公司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然后将差价据为己有,这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新合同如已约定中介不得吃差价,交易双方的损失,应由中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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