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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定80天清欠大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4:17 京华时报

  完不成清欠上市公司将被稽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完成清欠工作将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为此,证监会在10月12日晚十点对外发布了这一消息,为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限定了最后的期限。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最终清欠方案等三项措施。

  据了解,这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出席在长沙召开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范福春总结交流了前一段清欠工作经验和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清欠目标。首先,各证监局要对年底前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在限期内查清违规占用行为发生的过程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明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

  其次,各证监局要抓紧查清造成违规占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查明主要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今年年底前不能如期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紧紧抓住上市公司清欠第一责任人即上市公司董事长,要求其立即落实清欠的最终方案。2006年底之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根据沪深交易所在10月10日发布清欠公告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两市共有309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61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204.2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44.56%;另外,两市共有14家上市公司进入清欠程序,金额合计29.05亿元。但与此同时,两市还有102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25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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