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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法规防海洋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23:37 中国产经新闻

  “围填海工程”将受严管

  本报记者 朱力报道

  随着我国经济和各项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沿海一些地区开始“向大海要地”,越来越多地实施围填海工程。而根据国务院刚刚颁布、11月1日即将实施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我国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这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无细化操作法规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复返。

  “圈地风”蔓向海洋

  近日,深圳前海物流园填海工程举行开工典礼,这项工程填海总投资60亿元,计划于2011年完成。这意味着深圳将在未来五年内在海上填出总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的土地。

  “有关统计显示,长实、恒地、新地等地产商均在深港禁区周边拥有数量不等的土地。深圳填海造地,正是为了这个‘楚河汉界’早日消失,同时也可以获得大块土地。”香港测量师曾正麟说。

  最近10年来,香港每年都在“长”大。有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年底,香港面积已达1104平方公里,较10年前增加了26平方公里。增加的26平方公里面积主要是填海造地而来。

  湛江市环保局局长,曾从事过18年海洋地质勘查的李丕学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因为填海造地没有征地拆迁、补偿等“麻烦”,一些沿海城市招商引资时越来越多地把用地盯在填海上。但目前填海实际是填港,为了某个项目把港湾填掉了,大大降低了港口资源的利用价值。而国外许多城市,更普遍的是挖港,很少有填港的。

  李丕学还指出,填海会削弱水体对城市的净化和调节温度作用。有关测算表明,城市绿化面积达30%,调节温度1-2摄氏度,而同样面积的水体可以调节的温度达3-4摄氏度。纷纷兴起的填海工程,反映出“概念”上的错误:只把大海当做索取的对象。“如果不严格评估和控制,填海得不偿失,可能填掉的是城市自身的发展环境。”

  严格控制“向大海要地”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保护我们身边的“蓝色国土”。

  同时,我国将“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条例》规定,“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军队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将被处以最高可能超过20万元的罚款。

  目前,国家和各省也正在严控填海造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处处长辛荣民介绍,一次填海在50公顷以上的,要经国务院批准,50公顷以下的,要经省政府批准,市县一级政府无权批准。填海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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