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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支持福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21:5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13日电(记者许雪毅)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13日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小晶共同签署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决定建立署省紧密合作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促进提高福建对外开放水平,拓展闽台经贸合作交流,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介绍,海关总署将把以下几个方面列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支持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本着“先行先试、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发展;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增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在福建对台天然砂出口方面出台特殊政策;配合福建省积极向国务院建议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海上客货运直航的进口船舶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厦门-金门航线开展“包裹”业务的基础上,支持拓展其他直接往来航线开展“包裹”业务;支持福州、厦门作为客、货运包机的航点,支持福建省沿海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直航口岸;实施“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福建省对台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并推动在国家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对有监管需要但业务量不足以开设口岸的,争取设立海关监管组或验货场。

  支持海峡西岸扩大口岸开放。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积极推动泉州晋江机场对外开放;支持将沙埕港区、三沙港区、漳湾作业区并入宁德港口岸,石码港区并入厦门港口岸;积极研究龙岩连城机场、宁德港口岸溪南港区对外开放问题。

  支持

福建省口岸大通关建设。海关总署积极支持福州港和厦门港的发展,推进两地的区港联动试点,推动湄洲湾南北岸港口的整合,推动福州、厦门港早日建成主枢纽港和国际航运枢纽港。充分发挥福建港口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福建港口,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拓展到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宁夏和粤东、浙西南等省(区)。推动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积极改革创新工作模式,提供通关便利,推进“海铁联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区域通关改革,简化对台直接往来客运船舶的报关手续,使福建口岸通关效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积极支持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此外,海关总署还提出支持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严厉打击走私、加强统计预警监测、研究制订专项政策扶持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地区发展和在机构、编制方面对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予以倾斜等。

  福建表示,要积极为海关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对海关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海关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培养现代海关建设管理人才等。

  双方表示,要建立署省紧密合作工作机制。成立“署省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署分管副署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每年在北京或福建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每次会议重点解决一至两个问题,并以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的形式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双方建立联络员制度,海关总署联络员由总署办公厅一位副主任担任,福建省政府联络员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担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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