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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企业电价3年内提高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截至2006年5月,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由于力度较小,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现行政策不足以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为此,发改委将推出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等5项措施。

  据了解,现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中存在着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落后等情况制定的。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同时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对此,发改委将采取以下措施: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调整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划分标准做了适当调整;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丁国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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