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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规定: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9:31 石家庄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1日专电《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近日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完毕,将予以实施。“修订稿”首次明确了“导游服务费”的概念,并规定“旅行社对外报价中,将导游服务费单独列出”;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商店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并严禁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

  修订稿规定:“旅行社应当在对外报价中,将导游服务费单独列出,并为派遣带团的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部分旅行社表示,修订稿实施后,会考虑通过行业协会制定一个统一的导游服务费标准。

  修订稿关于“旅行社先行赔付”的有关条款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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