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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以土地复垦堵“噬地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据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率明显偏低,全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同时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据测算,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千克;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5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至少可满足我国四年至五年的建设需要,如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政府可收取出让金9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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