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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还债 要么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8:41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介绍,证监会已决定今年年底前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问题。到期不能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据证监会介绍,在国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04亿元。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102家上市公司的254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清欠难度很大。

  

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上市公司清欠第一责任人,即上市公司董事长,要求其立即落实清欠的最终方案。2006年年底之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证监会掀起的“清欠”风已经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山东省一家公司近期有望清欠上亿元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消息传出后,这家公司的

股票随即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股价当天上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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