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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四成劳动合同遭遇企业“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8:02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2日电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近38%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一情况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这项根据上海19个区县150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对于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或者在其合同文本里语焉不详,或者对一些无理规定摆出一副“我定下规矩,你签不签随便”的“霸气”姿态。前者常见的有“劳动报酬视具体而定”“工作岗位按企业需要调动”等语句,后者则有“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员工不得拒绝或请假”“女职工进入公司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等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遭遇“

霸王条款”时,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为了不失去岗位,只能签字同意,“自愿”接受被侵权的事实。


 记者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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