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中国A50指数期货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一案,于10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虽然当天法院并没有就此进行宣判,但法律人士认为,无论谁胜谁负,该产品的投资者都将面临市场风险。

  据了解,当天辩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新华富时指数公司是否违反双方签署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对此,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合同纠纷案”。据律师介绍,原告和被告于2005年12月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使用许可证》。根据合同第三条及附件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

  然而,未经原告许可,被告新华富时指数公司擅自许可第三方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拟在新加坡上市交易,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信息网络公司方面认为,新华富时公司明知指数产品有法律瑕疵的情况下仍坚持上市,也是对国际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因为原、被告许可合同将于2006年10月到期,如得不到续签,之后新华富时A50指数的信息来源及其编制行为的合法基础将完全丧失,该产品投资者将面临风险。面对原告据理力争,新华富时指数公司认为此次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公司会继续编制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