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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上海四成劳动合同遭遇企业"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18:1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0月12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近38%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一情况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这项根据上海19个区县150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对于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或者在其合同文本里语焉不详,或者对一些无理规定摆出一副“我定下规矩,你签不签随便”的“霸气”姿态。前者常见的有“劳动报酬视具体而定”“工作岗位按企业需要调动”等语句,后者则有“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员工不得拒绝或请假”“女职工进入公司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等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遭遇“

霸王条款”时,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为了不失去岗位,只能签字同意,“自愿”接受被侵权的事实。

  调查还表明,目前上海的

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高,但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比例却比较低。由于一些企业“自订”的劳动合同脱离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又缺乏工会的有效参与,加之违法成本低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免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有关部门近年来已采取措施,着力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指导帮助,以提高劳动者的识别能力,帮助他们免遭“霸王合同”侵害。在此基础上,今后还将进一步探索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预先防范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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