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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残乱改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9:34 中国经济时报

  ——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混乱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费建法

  “汾阳医院的急诊室,根本不符合三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只不过中转站而已——根本不具备急救功能,以至草菅人命的医疗事故屡屡发生。”一位因该院分诊错误而失去亲人的患者家属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10月10日,汾阳医院“一份病历竟被修改了183处”一事经新华社报道后,立刻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该院虽然已于2005年7月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却存在着令人心寒的非法行医、涂改病历、花钱私了医疗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值班人员脱岗、分诊混乱等管理漏洞。

  

人大代表命殒汾医

  2006年6月24日上午,汾阳医院急诊室。

  孝义市西辛庄镇辞凡沟村53岁的杨二亮,早上8点多不慎从房顶摔下。家人及村民立即将他送到镇卫生院,简单诊治发现肋骨骨折后,11点50分,杨二亮被送到村民们认为比较好的汾阳医院。

  当时“神清、但胸部挤压痛”的杨二亮,按接诊的樊医生意见去做CT检查,做完CT返回急诊室时,樊医生因换班离去,只留下刚参加工作不久、尚未拿到执业医师证的丁某和一名护士在值班。没有足够经验的丁某,未请相关科室会诊,就仅凭“留置的尿液为淡红色”等表面现象,将本该送往胸外科的杨二亮转诊泌尿科。

  12时40分许,杨二亮被家人送到了泌尿科,直到半个小时后,值班的韩医生才匆匆赶来。

  杨二亮的爱人孔海珍说:“到泌尿科后,竟然没见到一个医生。我爱人说他想吐,我就说你吐吧,咱再给人家打扫冲洗,当时他说话清清楚楚。”

  孔海珍哭着告诉记者:后来韩医生来了,却光转圈圈不给治病。韩医生说不是泌尿科的病,不会治,让叫胸外科,打电话给胸外科又没人。后来就通过别人去喊人,等胸外科医生来了,就把家属赶了出去,后来就说人不行了。

  下午2时左右,胸外科和麻醉科的人也赶来会诊,开始了气管插管、胸外心脏按压等一系列抢救过程。然而,为时已晚,杨二亮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据了解,杨二亮不仅是辞凡沟村的党支书,还是该镇人大代表。

  感觉老杨死得冤枉的家人,处理完丧事后向医院索要病历,却被医院推托了20余天。而他们拿到的病历,也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

  杨的家人在杨二亮死后第7天托人复印出的病历,和最后医院给他们的病历复印件摆在了记者面前,对比发现,医嘱、重症护理记录和时间全部修改,其中下午2时才实施的“患者无自主呼吸,予简易呼吸器”,被改成了1时15分“患者无自主呼吸,行气管插管成功,予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

  CT报告单的笔误时间,23日也没修正成24日。在韩医生“转圈圈”的时候,他们托人请来的普外科许医生写的病历,主治医生也由许某变成了韩某。而当时填写入院证的是实习生丁某,接诊医师张某,仅仅是提前在入院证上签好了字,根本没见过杨二亮这个病人。

  “患者从分诊到开始抢救,处置时间应在5分钟以内,10分钟完成危重病人的诊疗处置(通畅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抢救结束6小时内完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抢救时间、措施及转归,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这是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疗管理”一章的规定。

  医院改动病历不止一次

  记者调查证实,汾阳医院改动病历的事情远不止这一次:

  四年前,孝义人杜小兵的母亲——53岁的张秀珍,因患“卵巢畸胎瘤”在汾阳医院就诊时发生了医疗事故,杜小兵将汾阳医院起诉到了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不算复杂的卵巢畸胎瘤切除手术,却由于该院的医生虽然已经发现了张秀珍的血压高症状,但未进一步监测和采取相应措施,反而使用了大量不适宜高血压患者使用的药,致使张秀珍39个小时后发生大面积脑梗塞。尽管后来太原来的专家为张秀珍做了开颅手术,她的命是保住了,可是部分脑细胞已经坏死,变成了植物人。

  2002年4月11日,杜小兵去汾阳医院要查阅母亲的病历。“当时,值班的医生说是要请示上级,一直不给我看。”杜小兵说。直到4月19日,一个偶然机会,杜小兵从该院医务科医生手中夺过病历,打开一看,他立刻目瞪口呆了:病历中到处都是被涂改过的痕迹。

  “他们是有预谋的。”杜小兵说。他所说的预谋,是指在张秀珍第二次手术结束后,汾阳医院让她结账办理了出院手续,然后再让其重新登记住院。“住院号码从251248变成了251375。当时,我妈只是从妇产科转到脑外科,根本没有必要更换住院号码。要是没有预谋,为什么病人在同一个医院里转科还要办理出入院手续?”杜小兵说。而据了解,被涂改或添加了内容的病历正是编号为251248的妇产科病历。

  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张秀珍诉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妇产科病历做出鉴定质证报告。这份被双方都认可的报告书中有如下表述: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共计72页病历,涂改(152处)添加(31处)的内容共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涂改添加,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

  关于该涂改病历事件,汾阳医院业务副院长李兰锁告诉记者,那只是完善病历,并没构成实质性的改变。但记者却从张秀珍病历的质证报告中看到,“未”等含有否定意义的字词,曾被夹在了修改后病历的字里行间。在这个被医院确认的病历第11页第9行,将可能是“平素出(发)现高血压病史”的话,变成了“平素未发现高血压病史”,意思整个打了个颠倒。在杨二亮的病历中,抢救时间等也被改写。

  管理混乱,无证行医

  据记者调查,汾阳医院曾和与之颇有缘分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分院(当地人称“高护校”)的许多师生全方位合作,聘请该校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多人,在该院行使医嘱和处方权。而且非法行医者曾致二人死亡。

  据知情人举报,汾阳医院在1998年国家实施执业医师法之后,还长期聘用多名高护校的教职人员在该院从事诊治工作。据记者调查,高护校教职人员郭全虎2005年1月到8月间,曾在该院神经外科处理过至少20个病人,且有他在该院2003年诊治病人的记录;高护校教职人员高瑞忠于同一段时间,诊治的病人也有10余人。

  2006年7月27日下午,记者在该院病案统计室抽查了四份病历,证实了郭全虎等四名人员曾无证行医。其中:

  2004年12月25—26日,在汾阳读书的榆次女孩柴某,因急性腹疼和贫血、糖尿病,被送到该院急诊。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邢志华为其诊治,并行使了医嘱和处方权(病案号285153)。

  就是这个年近21岁的柴某,由于主治医生邢志华不是一个合格的执业医师,2004年12月25日晚10点入院急诊科后,一直在血液内科诊治,未做CT、B超等常规检查,一直未找到贫血的原因。直到次日早晨6点半钟,患者的腹疼加剧并出现危急状况,该院才叫来妇产科的医生会诊;7点半才转入妇科紧急救治,但为时已晚;8点30分,柴某离开了人世。医院最后的确诊为宫外孕,引发失血性贫血和失血性休克。

  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管理”一章规定:“发现一名非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或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扣5分,2名以上终止评审。”

  但汾阳医院还是于2005年7月通过了三级乙等医院的评审。

  出了意外,花钱了事?

  这样严重的医疗事故,汾阳医院竟利用患者家属不愿公开学生怀孕的心理,让柴某家属把人拉回去了事。今年春天,记者正在调查邢志华无证行医的事件时,医院就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补偿私了。记者采访该院业务院长李兰锁时,他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协商解决了”,但拒绝谈论有关的具体事宜。

  柴某的家属向记者证实,6月份汾阳医院给了他们6.5万元,说是此事了了,以后不准再找麻烦,还让签了一个协议,只让他们看了一眼就签了,也不给他们一份。

  无独有偶。记者获悉,针对杨二亮的死亡事件,汾阳医院采取了同样的处理办法:9月6日与患者家属达成了14万元的赔款意向,第二天院方又不愿意了。直到9月8日,家有两个老人、两个念书的孩子、又失去了惟一的顶梁柱的杨家人,为了生活不得不接受了医院的意思,达成了8.7万元的“赔偿”协议,但协议的名义却变成了“生活补贴”,当日上午就在汾阳的中国农业银行办过转款手续。

  记者了解到,汾阳医院这样的“救济”“善举”,已经不是新鲜事。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名单,从2000年至今,汾阳医院给在该院就诊而出了意外的患者家属“赔钱了事”至少有10余起,对此,该医院办公室人员除做了“我们没有医疗事故”的口头说明外,并未针对这些事件做出任何的否认:

  2001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汾阳市东门街6号的陈女士,在该院普外科诊治乳腺下外象限恶性肿瘤,术后管留在体内,医院付款1.8万元了事;

  2001年5月8日至8月31日,文水县北张村张女士,在该院妇产科诊治子宫颈恶性肿瘤,结果把尿道做通,医院付款6000元了事;

  2001年2月1日至2月27日,文水县下曲乡寄谷庄王女士,在该院泌尿科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及结石性胆囊炎,但打开体腔却未发现,医院付款1.4万元了事;

  2002年2月3日至2月19日,汾阳市石庄镇石庄村李先生,在该院骨科诊治股骨踝骨骨折,因踝骨一直不好,医院付款2.2万元了事;

  200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汾阳市西河北路中华街蔚女士,因慢性肾炎在该院肾内科就诊,结果造成肾功能衰竭和子宫内感染,医院付款3万元了事;

  2004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孝义市兑镇偏城村赵女士,在该院普外科诊治结节性甲状腺肿,无证行医的大夫高瑞忠手术后脱岗,致人死亡,医院付款28万元了事;

  200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文水马西乡河西村姜先生,在该院骨科诊治下肢开放性外伤,死亡,医院付款7000元了事;

  2004年3月29日至5月12日,汾阳市东堡村张先生,在该院普外科出血性结肠炎被诊断为结肠癌,但打开体腔却未发现,医院付款1.6万元了事;

  ……

  2005年10月17日至11月10日,文水县南街武女士,在该院骨科诊治腰椎盘脱出,因结果不理想,医院付款1.7万元了事;

  2004年4月11日至4月19日,汾阳市贾家庄乡雷家庄村司先生,因旧小管断裂在该院眼科诊治,CT显示脑出血未及时报告,后致人瘫痪,至今未处理。

  如此混乱,谁在纵容?

  9月1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医政处孙某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关于汾阳医院涂改病历183处的举报后,立刻责成吕梁市卫生局进行调查。该局的答复是,病历原件在吕梁中院,要等法院判决或返回原件后才能调查处理。而法院的病历质证报告,却不被他们采信。他们所称的“调查报告”,也不愿意给记者看。

  而张秀珍一案,法院受理至今已经长达4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历进行修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而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一章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分,有严重后果终止评审”。

  针对这起183处修改病历的事件,《山西晚报》、《山西青年报》等媒体都予以了关注,但在隶属于山西省医学会的《健康生活报》上,今年6月17日的D1、D4版上有两个版关于汾阳医院的宣传,一版是“名院风采”,一版是“院长访谈”。在题为《无愧医护心,留住患者心,赢得百姓心——让历史见证诺言》的对汾阳医院院长白林海的访谈中,白院长回顾了该院作为一个传教士医院的光辉历史和90年的发展历程,2005年7月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力争3年达到三甲。在谈到“目前制约医院发展的一些因素,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时,白说,“卫生医疗系统可能有问题,但问题不在卫生医疗系统。汾阳医院不久前在舆论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尽管‘两岸猿声啼不住’,但是‘轻舟已过万重山’。”

  针对记者提出的非法行医问题,山西省打击非法行医办的赵某说,他们接举报后当即责成吕梁市卫生局调查,结论是,朱凤英、邢志华、郭全虎和高瑞忠四人,虽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应该被认定为合格的执业医师,只是错过了时机,那是历史遗留问题。赵说,依据执业医师法实施前的规定,他们已经取得了处方权。但在执业医师法实施后,这些规定显然已经不再适用,吕梁市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却还说其中两人于2005年9月被取消了处方权。而对于取得处方权的文件,“打非办”竟然不清楚。赵还称,他们这四人2004年就离开了医院,但记者手头却有郭全虎和高瑞忠2005年开处方的病历。知情人透露,朱凤英2005年仍在汾阳医院出诊,郭全虎和高瑞忠2006年还在该院行医。

  关于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事,赵某一直在强调卫生系统的“老人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如违反本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及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但据记者了解,汾阳医院的这些行为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记者两次向山西省卫生厅交流和询问情况后,9月21日依该厅的要求,提交了一份要求依法查处汾阳医院违法行为的函,但该厅未按山西省省长公开承诺的限时办结制度,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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