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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侵权案今日在沪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7:55 新京报

  新华富时认为股票报价属于公开信息的范畴,未违反双方的合同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起诉新华富时指数侵权案在上海开庭。昨日,新华富时联席董事长麦思平就上证信息的起诉发表声明表示,新华富时没有违反与上证信息的合同,因为股票报价属于公开信息的范畴。

  麦思平认为,本次诉讼案的结果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的惟一提供者,在全球范围内,所有证券交易所均有责任公平合理地向所有相关机构或人士提供股票报价。

  此前,上证信息起诉新华富时指数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新华富时违反诚信原则和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原告书面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构成违约。业内认为此举主要是阻止新加坡上市中国A50指数。新华富时表示,公司并未违反与上证信息的合同,即使该合同被终止,公司仍能继续编制中国A50指数。上证信息的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双方许可合同将于今年10月到期,如得不到续签新华富时A50指数的信息来源及其编制行为的合法基础将完全丧失,中国A50股指期货持续上市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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