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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昨起调价 近两月过渡期内电价分开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7: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熊威 李彦)新的居民电价昨正式执行。当天,不少武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双月抄表的用户,电价该如何结算”。

  有用户说,从本月10日起,抄表的电量就开始按新价结算,这对于双月抄表用户来说就很“吃亏”。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家的电相当于从8月份就开始涨价了。

  对此问题,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李劲松说,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电力部门已有考虑,并针对10月至11月这段“过渡期”出台了一套特别结算方案,不会让用户吃亏。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双月抄表用电户,如果抄表时间在10月10日至11月10日之间,其当月抄见电量的一半执行新电价,一半执行原电价。

  此外,对于单月抄表用户,10月10日以前抄表的本月电费执行原电价标准;10日及以后抄表的,按新电价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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