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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使用 10种行为被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0:11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地下室内禁止设置幼儿园、医院住院部,地下二层不得设置体育、文娱、餐饮场所,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禁止设置商场。

  上述规定均来自《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10月8日,北京市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一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新规范同时列出了禁止使用地下空间的10种行为。

  使用地下空间禁止的10种行为: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

热水器

  3.使用煤、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做燃料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

  4.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拆除损坏人防工程及消防设备设施;

  7.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8.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9.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10.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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