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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七大金融协会组建跨行业“联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9: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张建平)适应金融领域日益加快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我国七家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9日宣布,联合建立“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当日签署的一份合作备忘录,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协会今后将共享银行、证券、保险、国债、期货、信托等金融行业信息,联合发布行业风险提示,逐步建立跨行业的诚信信息沟通机制,调解不同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收集整理金融混业经营信息,组织开展金融混业经营的有关研究。

  10年前,英国、日本的金融业相继开展混业经营,特别是美国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而标志着现代金融服务的全面开始。目前,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潮流。传统的金融业分工和金融业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交叉越来越普遍,各金融业之间的合作已是大势所趋。

  出席签约仪式的金融业人士认为,针对我国金融业出现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在我国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模式或制度进行辅助性的金融综合监管,从而有效防范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综合风险,应对国际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挑战。“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辅助监管机构实施综合金融监管的一种现实选择。

  签约的七家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分别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自1991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协会先后成立。这些协会充分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与市场成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市场诚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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