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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需要有效的财税支持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5: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技术创新需要有效的财税支持模式

  企业内生创新能力低,靠税收优惠而政府投入不足,也不能提高创新水平

  时评

  特约评论员杨涛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给予技术创新企业四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可见,政府更清醒地看到,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发展的严重瓶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创新源泉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的内生动力,旨在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二是冷战环境下政府主导技术创新带来的“正外部性”,间接带动了民间创新能力的飞速增长。无论如何,由于技术创新能够使社会普遍受益,因此带有某种“准公共性”特征,除了直接主导创新活动外,各国政府都通过财政支持或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分担企业创新的部分成本,鼓励技术创新的开展。

  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尚未达到有效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地步,而且企业发展积累也难以支撑创新成本,因此政府更应当予以金融和财政支持,核心就是利用税收政策进行鼓励或约束。虽然自改革开放初期就说促进科技发展,但最重要的政府税收政策却作用不足,直到最近才有所转变。8月底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开始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并提出税收重点支持电子通信等九个领域的技术引进。9月22日

财政部官员表示近期税收鼓励创新的重点包括13项内容,其中本次出台的政策涉及其中4项,表明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开始逐渐落实,预计年内将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细则。

  今后,在技术创新的财税支持模式方面,还有几方面需要关注的要点:一是可以考虑引入“税收信贷”模式。除了加速折旧和税收减免外,税收信贷在各国也得到普遍运用,包括根据企业研发投资总量按比例扣除的税收信贷额、根据两个时段研发投资的增量来计算税收信贷的数额、根据研发投资的总量和增量综合考虑的税收信贷可以享受综合优惠。税收减免是针对税基,而税收信贷则直接针对纳税额,更加明确、直接并体现了政府强烈的支持倾向,因此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政府提供给创新企业的“信贷”。

  二是加大各级政府对技术创新的直接投入。目前中国在创新方面的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只有1.34%,2005年中央财政在促进科技发展方面,只有420亿元的支出,主要是财政的直接支出和税收支持。在企业内生创新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只靠税收优惠而政府投入不足,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创新水平。财政支持的创新重点,应该是具有公共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的技术领域,还有完善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所需的投入。

  现有优惠政策基本是按照行业领域制定的,在细则上还有不足。如只对技术转让里包含的技术服务给予免税、单独的技术服务则不免;技术贸易在所得税中没有扣除项目,影响了外商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积极性;对不依附实物的单独技术引进没有规范的完税价格确定和征税办法。

  此外,现有政策更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而小企业在创新融资方面面临困难更多,但却是技术创新结构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税收政策还应该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应予特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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