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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二层及以下 禁开文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2:22 法制晚报

  《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开征意见 增加对经营范围的限制

  地下二层及以下 禁开文娱场所

  本报讯(记者 张焱)今后,将禁止地下室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及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禁止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昨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除再次明确此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外,增加了地下空间禁开的经营场所范围。

  新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商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汽车库、自行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生产车间(丙、丁、戊类)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统称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

  这一规范重点在于保障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对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卫生条件、管理要求及人员数量标准等做出了规定。

  北京现状

  地下空间普遍出口少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建委相关处室获悉,北京市及各区县近几年已把保障地下空间安全作为一种日常例行检查。

  在过去的检查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在有人群聚集的大面积地下空间只留一个安全出口,而将其他出口封闭,一旦发生意外,难以及时疏散。

  新规对此特别规定,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在去年的检查中,由于发现安全隐患,市建委曾叫停了位于某小区的地下幼儿园。而据记者了解,北京目前也存在位于地下三层的

台球厅等娱乐场所。而一旦新规征求意见后施行,与新规不符的行为都将被立刻叫停。

  相关处罚

  违规单位最高罚3万

  根据此前地下空间相关规定,若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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