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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隧道工程 划入危险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2:16 法制晚报

  保监会颁布最新指引

  地铁隧道工程 划入危险单位

  本报讯(记者 沈迪)继今年5月推出水电、火电、航天、公路和桥梁等首批5个危险单位指引后,昨天,保监会再次颁布第二批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在列。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依据新颁布的指引对危险单位进行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的规范。

  据了解,该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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