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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 16:20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0月8日电(记者褚晓亮、姚湜)为依法加强节能管理,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出台了《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在条例中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这些单位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由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管理能源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备案上岗。用能单位要为这些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此外,按照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还要建立

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的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包括能源购入与消费、主要设备能耗、能源利用效率等在内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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