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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门槛设立专项资金 沈阳为民营文化演出业搭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 02:45 中华工商时报

  设立1500万元专项资金,降低准入门槛,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日前,沈阳市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文化演出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措施共分为8条:设立1500万元促进民营文化演出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从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贷款贴息、演出场租补

  贴、经营环境改造和优秀品牌项目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文化演出产

  业;降低准入门槛,对民营文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文化演出场所和引进文化

  表演团体等经营化文化演出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对新设立的民

  营文化演出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足,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在一定时期内,对新办民营文化演出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民营文化演出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民营文化演出场所、文化演出活动在市属各新闻媒体做广告宣传实行半价优惠;全市各相关行政管理、执法职能部门不得向文化演出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文化演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8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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