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将获财政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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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 12:11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专电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风能、太阳能等发电可再生能源可在我国获得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正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对该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
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专家指出,财政部发布的《办法》显然是这一系列规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据介绍,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三大领域:“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则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办法》同时规定,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该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