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艾兴)近日,武汉市物价局通报了今年来查处的10起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将一些不良商家惯用伎俩一一揭开。十一长假,购物、进餐馆吃饭可能要较以往更频繁,市民更要擦亮眼睛,避免掉进价格“陷阱”。
不履行价格承诺,罚你5.2万
武汉某家电商场在广告中称,诺基亚某型号手机“进价热卖”1198元/台,经查实,该款手机的进价为1190元,而非1198元,并且,以1198元购买此款手机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消费者必须在该卖场先花150元购买一个手机号,否则卖价要1298元/台,但这个附加条件未标示。
结果:因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该商场被武汉市物价局罚款52000元,处罚金额居本次公布价格欺诈案例之首。
乱收“茶位费”,罚你没商量
武汉某酒店规定,对人均消费在60元以下的顾客收取每人2元的所谓“茶位费”,但该规定既未在点菜簿上标示,也未在酒店店堂内公告,一消费者用餐后结账时发现餐费与实际不符,酒店方面称多收的钱是“茶位费”。
结果:武汉市物价局认定,该酒店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没收了酒店收取的“茶位费”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原价本为780元,商家改为1560元
武汉市某商业公司将原价为780元的羊毛大衣降价销售,在标价签上将原价标为1560元,现价680元。实际上,该公司从未以1560元交易过,根本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
结果:该公司因此被物价部门处罚。
“买一送一”,送的是廉价货
武汉市某餐饮公司在其经营场地外,用大型横幅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广告。经查,该广告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单价,所售肥牛按分量不同每盘12-38元不等,赠品则为每盘12-16元不等的肥牛、百叶或羊肉,二者不是等价商品。
结果:该公司因“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物品”被物价部门罚款。
“全市最低价”,全靠自己吹
武汉某超市宣称,该店在促销期间以“全市最低价”销售茄子、豆角、黄瓜等蔬菜和西瓜等水果。武汉市对比调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上述蔬菜和水果分别比同类经营者高出0.05-0.20元。
结果:该超市被警告并被罚款。
标价24元,实收32元
武汉某公司销售“北极甜虾”时,标价每公斤24元,实收价为每公斤32元,举报者买了0.625公斤,被多收了5元。
结果:武汉市物价局责令该公司退回多收价款,并对其虚假标价的行为予以处罚。
“惯例收费”,商家说了不算
武汉某酒楼吧台摆放的22种商品中,有18种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有消费者投诉称,被其收取了茶位费、服务费、纸巾、凉菜等费用159元,酒楼称这些费用是惯例收费。
结果:物价部门称,该酒楼以“惯例”为由,不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属价格违法,遂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并进行处罚。
赠你购物券,诱你再掏钱
武汉某商场做促销称,购物满200元赠送一张50元购物券,可做现金使用。某女士得到6张券,可被告知只有再购买200元以上商品才能使用一张50元的购物券。
结果:物价部门表示,此乃名为返利、实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遂对该商场进行处罚。
旅行社促销广告假承诺
某旅行社在促销宣传广告中称,“某地2日游,五星国际大酒店自助餐,二日全包”。消费者慕名前往,却被告知并非“二日全包”,其中还有许多限制条件。
结果:该旅行社因以虚假优惠条件吸引旅游者上当,属“不履行价格承诺”,遭到处罚。
永远的“最后一天清仓”
某商店门口长期挂着“本店拆迁,最后一天清仓,大减价,大拍卖”的牌子,实际上并没有拆迁,而是在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结果:因虚构降价原因,该商店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