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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旅行社“购物回扣”黑幕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 18:4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4日电(记者王志)一些旅行社或导游为获取商场、超市等单位给的“购物提成”,故意给游客安排购物线路或项目,在游客购物后从中拿取一定的“人头费”和回扣。这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旅行社“购物回扣”黑幕多,外出旅游务必提防导游人员的各种“误导”。

  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张洪光介绍,旅行社为提取回扣,带游客到商场、厂家购物
几乎是旅游业的“行规”。一些商场、超市为扩大销售额,和多家旅行社联系,让其带游客前来参观购物。只要旅行社每车每次停留超过半小时,导游就会获得每名游客3-5元的“人头费”。如果游客购物了,导游还可以提取商品价款总金额8%-32%不等的回扣。其中,导游人员的回扣是旅游业回扣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回扣要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之间分配。但即使这样,回扣仍然是导游收入的一个很大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按旅行团人数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客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或导游人员财物,属于以不正当利益争取交易,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规避旅游陷阱,外出旅游务必提防导游人员的各种“误导”:

  低价背后“温柔一刀”。一些旅行社的组团报价很低,往往能吸引很多消费者,但其实低报价背后隐藏“杀机”。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层出不穷,这还不算名目繁多的景点和商场购物“温柔收费”。

  “过路景点”糊弄人。许多旅游广告以诸多特色旅游项目吸引游人,但实际上很多景点并没有像广告所说的那样动人,景点说明往往用“观”和“游览”两种表述,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

  导游景点联手“宰客”。一些景点特别是打着少数民族特色游幌子的景点,游客只要表现出好奇心,导游往往会和当地人串通起来“宰客”。有的景点门票到了实际旅途中,价格会高出许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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