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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对五起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非法征地、山西省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批准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三期项目占用土地、山西太原万水物资贸易城和富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河南省安阳市四季花香生态园违法用地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原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景顺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市长助理、龙子湖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牛西岭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广东省清远市石角镇政府在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山西省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三期项目供地手续尚未依法办理的情况下,非法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山西太原万水物资贸易城和富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在安阳市莲花公司“四季花香生态园”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非法批准先行实施建设。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四起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金旺、清远市清城区副区长麦永联等8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他涉嫌犯罪的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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