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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货当赠品将被罚款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7:2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务部日前联合相关部门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5日起实行,商场如在促销活动中不能保证促销商品及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将受到罚款甚至公告曝光。

  对于《办法》的出台,安徽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老百姓是件大好事”。他说,近年来,省消协多次就虚假促销问题发过消费警示,但是投诉率还是不断上升,“有
关部门制定这个办法,将会规范商家的经营秩序”。但他同时强调,“执行到位比制定办法更关键”。赠品也需保证质量

  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现象:在“买赠式”的促销活动中,一些无良商家经常趁机抛售积压陈货、残次商品甚至是假货。一些企业靠虚高的赠品价格欺骗消费者,但事实上,大部分赠品没有实际使用价值,还有许多赠品甚至是“三无”产品,根本用不了多久。很多商家以促销品为由,不予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最终解释权”不得损客利

  规定: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象:商家的促销告示上,通常都有这样一句话,“详情见店内海报,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这句话如同一道“免死金牌”,无论是打折、赠券、降价等活动,一旦出现纠纷,不管消费者多气恼,商家只要“最终解释”一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中,“保留最终解释权”就榜上有名。商品标价不能忽悠人

  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现象:很多市民向本报来电投诉商场很多打折商品价格“明降暗升”,一件打折后1000元的名牌大衣,折前却卖980元。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打折商品,其“原价”都远远高于实际价格,这样打折后,售价比实际价格还高,很多商家通过这种价格欺诈行为,谋取了高额利润。“噱头广告”将被整治

  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现象:在逛商场时,消费者总是会发现,一些商场会同时出现“全场三折”和某些柜台“恕不参加商场活动”的字样。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在很多卖场,有些大品牌是几乎不参加商场活动的,很少商场是所有商品无一例外全部参加促销的。(实习生齐美义记者甘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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