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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防黑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违法合同不受保护

  一、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包括咨询人员的姓名、执业证书编号、咨询内容与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风险提示、合同解
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口说无凭,一切行为以签订合同为依据。

  二、违法合同不受保护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一些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收益等,不得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不得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一旦咨询机构存在上述行为和建议,投资者就应该明确这已经是非法行为,不仅合同无法履行,投资者的权益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三、先订合同再缴费

  在一些不良咨询机构欺诈投资者的案例中,很多投资者都是轻信不良咨询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电话或口头的“保底”和“保收益率”的承诺,先将服务费缴清,当看到咨询服务合同时才发现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而在要求退费时才发现难上加难。因此,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时,一定要先签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再缴纳咨询服务费,避免纠纷和欺诈。

  保留证据积极

维权

  投资者一旦发现咨询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要坚决地主张权利,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一、及时、全面掌握证据

  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完整保留咨询机构提供的任何信息和投资建议的书面材料,即使是通过网上留言和QQ等方式投资者也要及时打印保存,并注意保留验证证据的发生时间、提供人和内容等信息,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或进行投诉举报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举证不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掌握有效的维权途径

  投资者应及时向咨询机构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四川证监局的投诉、咨询电话为85541337)。如果发现咨询机构或从业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

  投资者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投诉,应采用实名书面投诉形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受到侵害的全部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四川证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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