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6类纠纷不再属于劳动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3:59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 社保所不按时发放社会保险金、顾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出售公房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等等,从今年的“十一”起这些纠纷将不纳入劳动争议所涉及的纠纷范围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6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该司法解释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次司法解释中特别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将不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等6项。

  “不划入劳动纠纷范围内,也就意味着以后出现这些纠纷将依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决,劳动者也就不能享受到‘弱势群体’的照顾了。” 北京莱博斯劳动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同时她还向记者介绍说,属于劳动纠纷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制定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进入民法程序后,劳工双方将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而且进入司法程序后处理时间也相对增长。

 赖大臣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