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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6:3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28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表示,为鼓励群众举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福建省工商局将对第一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者最高可以获得30万元的奖励。

  福建省为此专门出台了《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工商部门将按不同标准对举报者给予
一次性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分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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