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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公布房价成本”还需政策辅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9:04 金羊网-新快报

  ■毕舸

  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而就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悄然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9月26日《东方早报》)。

  从理论上说,“成本”历来是一个充满含混意味的词汇,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成本决定价格”的观念早已被抛弃,价格与价值某种程度的分离正反映出,商品价格走势基本依赖于市场需求。因此,在其他领域,所谓“价格战无视成本”的观点已成笑谈;在房地产领域,我们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从现实来说,也许还没有哪一个领域,消费者对于“成本”的探究是如此急迫,在家电领域,我们会去追问这台彩电的二极管成本是多少,制造成本是多少么?在水果领域,我们会跑到庄稼地里去查老农从种植到施肥,究竟花了几分几厘么?

房地产领域的成本争论,恰恰折射出在商品房天价趋势下,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无力感明显增加,于是想到了采用这一最原始和笨拙的手段,来试图捍卫尊严底线。

  民众对公布房价成本的期待,来自于对目前所处区域整体房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换句话说,一直以来房地产领域被视为“暴利”行业,但消费者处于知情权弱势地位,他们需要有一种信息透明化的公开渠道,至少部分维持与房产商博弈的力量均衡。深圳去年曾经出台了“网上定期公布商品房实销信息”,也就是基于对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弥补。

  因此,虽然我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心理效应大于实际效应,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他们的预期往往与利益计算成正比,如果他们从公布的“房价成本”中感受到:房产商就是在以低成本谋取高利润,他们的心理就会倾向于“暂时不买”一端,这不正好符合“抑制房价过热,首先要调整社会对房屋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么?

  不要跟民众谈过多的“经济学理性”,实际上,大众理性也许并非纯粹的科学判断,但往往能主导市场走向,之前的房价飞涨,其实也存在部分房产商利用人们“买涨不买跌”的非理性消费心理,从而操纵价格。因此,如果民众从“房价成本公开”中坚定“我不给房产商打工”的信心,集体罢买,也不失为一种自救手段。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人们住房成家的自然需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趋势,这是诸多房产商敢于无视民众质疑和政策调控的底气所在。不过,我在“江苏首个房价成本清单”新闻中,发现盐城市还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盐城市区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

  将限价房政策与公布房价成本结合起来,似乎代表了此次房产新政的风向。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此举只会造成供应减少,价格全面上涨,我认为———首先政府在土地供应上保量(不比往年低),同时放弃一贯以房地产税收为主导的城市经济政策,加快廉租房和

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监管,保证此类经济用房比例在整个新房开发中逐步提升,所有层级消费者一窝蜂争抢商品房的情形将消退。房产商会感受到与政府“竞争”的巨大压力,从而主动降低过高的商品房价格。这显然比用硬性干预的限价房政策更符合市场规律。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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