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夏县胡张乡王村村民阴海龙想起自己摩托车被偷的事至今还耿耿于怀:“那天我在地里干活,把摩托车放在地的另一头。不一会就有一个小偷把它骑走了,我喊着叫着都没用。”
去年冬季以来,变压器、水泵、棉花、水果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失盗案件在山西部分农村地区频频发生,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蟊贼横行,农民利益受损
去冬以来,王村及其周围的西张南村等地,接连发生失盗案件,被偷物品多为苹果、棉花、电线、变压器、水泵、羊、摩托车等。“现在在地里干活都不放心。”西张南村的一位刘姓村民说。
山西夏县农业局副局长彭建康说:“农业设施失盗已成为制约农民生产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据夏县公安部门统计,自2005年以来,这个县的胡张乡王村一个村就发生盗窃案件近20起,而庙前镇张郭店村在今年3月份一夜之间就发生了五起水泵被盗案件。山西省公安厅的统计数据则显示,运城市2005年发生的57起破坏电力设施(变压器)案件全部发生在农村;从2004年7月至2005年底,忻州市农村被盗割导线17万多米,被盗变压器52台,直接经济损失129.22万元。
频发的盗窃案件,给山西省部分农村农网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形成很大影响。夏县公安局最近破获了一起盗窃破坏14台变压器的案件。该县公安局刑侦人员介绍说,这一案件使夏县的六个乡镇、14个村庄的4000多亩良田无法灌溉,农民直接损失达100多万元,事实上窃贼看中的是变压器里的铜芯,一台的铜芯仅可获利2000多元。夏县胡张乡王村村民阴海龙说:“但这些设施丢一件就导致二三百亩地不能正常浇灌,维修的话村民们得集资几千元。”
蟊贼何以如此猖獗
盗窃案件频发已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重症和顽症。记者采访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五:
其一、受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再加上经济落后、精神文化匮乏,山西部分农村风气不正,犯罪分子增多。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支队队长刘雁宝说,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无功而返,很多闲置在家的农民便染上了偷鸡摸狗、好逸恶劳、赌博吸毒的恶习,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二、基层防控体系薄弱。右玉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康秉玉说:“农村税费改革前,大部分村庄有义务工及提留款收入,农村‘两会一队’的正常运转就有了人员和经费保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消农村税费和义务工后,没有经济补助,义务巡逻等已不切实际。”
其三、乡镇派出所建设不足致使监管指导缺失。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支队队长党锋说:“这主要表现为警力不足、经费短缺和装备不足。”
其四,钢铁市场行情看涨,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幅增加,给公安机关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刘雁宝说:“在监管薄弱的情况下,有少数废旧金属收购业主,为了追求利益,违法经营为盗窃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便利,助长了盗窃、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其五,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治安防范意识较差。运城、朔州市的一些农村干部反映,农村的普法资料非常缺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上看不见。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很少寻求法律帮助。此外,一些农民缺乏必要的治安防范知识也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多管齐下维护农民财产安全
面对频发的农村盗窃案件,有关专家建议,除了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外,还应当在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政法系统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预防控制为主,齐抓共管,遏制农村盗窃案件频发态势。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其次,加强农村派出所警务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此外,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组织工作,调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防范意识和大局意识。
本报记者: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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