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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公布对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督查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7:41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督查组抽查了34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抽查了辽宁省阜新市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
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在检查中,督查组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二是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的量刑幅度在各地区不平衡,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情况较多,刑事责任追究与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出现脱节。司法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不予起诉或宣判无罪后,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够,导致司法处理与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出现脱节。此外,督查中也发现,目前在重特大

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适用缓刑比例较高;在刑罚执行中,假释、减刑的比例也比较高。三是经济处罚、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督查组已就上述问题责成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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