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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一”起严查车辆交强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3:32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邓琳)从10月1日起,上路车辆必须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贴有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应随车携带保险凭证,否则将处以扣车、罚款、扣分等处罚。昨天,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强调“十一”起开始对本市车辆和外地进京车辆进行交强险严查。

  据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透露,对车辆进行交强险标志的检查已经纳入交管局日
常执法范围。被查车辆应当投保却没有投保交强险,不但会当场被扣车,还要责令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去投保交强险,并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按普通5座小轿车的标准算,就是2100元。”王立说。

  另外,如果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交强险标志,除了接受以上的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要对当事人另外处以1800元罚款。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

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以及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均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

  据王立透露,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市绝大部分的车辆都已上完交强险,上险率达到了90%多。但他还表示,检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北京本地车辆,同时还包括外地进京车辆。

 邓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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