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评论■石敬涛
由于我国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为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高名义税负和低实际税负的罕见特例。随着税收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百姓实际承担的税负逐渐接近税制规定的名义税负,因此近年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9月26日《人民日报》)
如同报道中所说,税负水平高低的判定,历来颇具戏剧性。坊间与政府对于税负的轻重,之所以总是各执一词,是有原因的:
首先,由于存在某些制度漏洞,政策随意性大,存在操作空间和权力寻租空间,老百姓的实际税负,远远要比字面上的统计数字大得多。在2005年,虽然全国税收收入总和只占当年GDP的15.8%,但是,民生客观上承担的“实际税收”,往往有重要一部分被忽视,比如那些各权力部门名目繁多的管理费、罚款和赞助费等。这些“税收”是不“开条”的,没有发票,显示不到税负统计中。这事实上也是税负的一种“绝对的沉重”。
此外,还有一种税负的“相对沉重”。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和居民缴的税越来越多,而国民所享受到的回报,也就是说国民福利却没有随着税负的增长而水涨船高,老百姓无法从这种“高税收”中获得高福利,陷入一个高税负、低福利、低保障的陷阱,国民在心理上也随之产生一种相对被剥夺感和税负相对加重感。
按理说,税收的原则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若如此,即使一个国家的税收再高,也不会成为百姓的负担,相反老百姓却能从一种“高税收,高福利”的体制中获益。但是,据7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国家仍缺乏“兜底儿”的东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每年公车消费3000亿元人民币,占财政收入的13%;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一年花掉2000亿元;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
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老百姓承担着高税负;另一方面,税收的钱却不是“用之于民”,而是用在了与国民福利无关的其他方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公众就无法从一路飙升的GDP和税收增长中享受福利,从而出现工资收入缓慢增长,居民生存成本节节攀高,教育成本以及医疗费用不堪重负,贫困生缴不起学费上不起学等现实景况。
报道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
笔者认为,国民税负之痛关键不在税制改革,而在于如何将高税负转化为高福利。理疗国民税负之痛,是一个税制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的恢弘命题。而社会公平的最高境界,是建设所谓“善意的国家”,即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国家,和能够洞察公共事务的性质并能够充分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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