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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部地区税收新举措“浮出水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4:3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9月27日电(记者程云杰谭剑朱华颖)中国财税部门正在结合中部地区特点就实施增值税转型和外商再投资退税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中部地区再投资可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26日在长沙举行的首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部投资论坛上作上述表示。

  王力说,如果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现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如果兴办的是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00%退还已缴纳税款。

  此外,中部地区的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将有望被纳入增值税税制改革进程,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分行业一起在增值税扣税范围上享受优惠。

  中国自2004年7月1日对东北地区八大行业率先实行增值税税制改革试点,即扩大增值税的扣税范围,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部分的进项税金。截至2005年底,相关企业已从这一政策获得抵扣退税40多亿元。

  王力指出,这项改革之所以向中部延伸,是因为中部地区工业基础比较雄厚,是中国重要的

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而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利于促进中部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

  他没有介绍中部试点城市的选择标准,但强调“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出台在中部地区推进这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王力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解决中部地区在引导加工贸易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指出国家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措施会有效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由于中部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税务总局还承诺研究进一步加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并争取尽快予以明确。

  现行支持政策于2000年颁布,内容包括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口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4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对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有了明确的阐述。但是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两个区域发展战略不同,中国政府尚未制定针对中部崛起战略的一揽子扶持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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