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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节能警察”告别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1:52 国家发改委网站

  

  “对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在我国《节能法》中有明文规定。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建起专业的节能执法队伍,节能监察往往被委托给没有执法权的能源监测部门,成为制约节能降耗监察的一大瓶颈。由于监管不到位,装备、设备是否节能,企业可以到“市场”中找依据。

  8月18日,山东省第一家专业节能执法大队在淄博挂牌成立,设有12个行政编制,和新成立的淄博市节能办公室联合办公,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及省、市资源节约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执法检查。

  9月6日下午,新上任不久的节能办副主任彭学华在淄博市安监局向“老执法”学习执法程序、注意事项等问题。最近几天,她和同事一直在抓紧学习《行政诉讼法》等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由于暂时没有取得执法证,真正的节能执法并未开始。”彭学华说,现在主要是培训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为下一步执法检查打好基础。目前,他们正组织6个行业协会和各区县对全市148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状况、装备水平、工艺水平、管理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每个企业、每个行业的能源消耗总量和主要耗能产品的单耗水平,分析与全国、全省最好水平和平均先进水平的差距,找出产生差距的原因,提出分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淄博是山东的老工业基地,重化工的产业结构特征明显。支柱产业中,石化、建材、冶金都是耗能大户,能源消耗总量居山东第一,万元GDP能耗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往年,淄博市经贸委将节能执法委托给市能源监测中心。中心是经贸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平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设备检测,为企业当“医生”,靠收取服务收入维持运转。接受委托的同时,这个“医生”又当起了“警察”。当“警察”时免费,但当“医生”时又收费,造成“一边执法,一边收费”的印象,降低了执法力度和公信力。2003年以来,中心虽然每年对80余家单位进行稽查,强制淘汰高耗能设备9600台套,但“委托执法”的方式还是使效果大打折扣。能源监测中心下属的稽查大队给很多违法企业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有1/3并未整改。按规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应罚款,但“委托执法”只能提出建议。

  执法大队的成立宣告了淄博市节能监察“委托执法”尴尬局面结束,节能执法力度将大大加强。淄博能源监测中心将彻底告别“节能警察”角色,专职司好节能“医生”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为“节能警察”执法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记者手记

  节能降耗,除了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外,政府强有力的执法、监察也是节能“由软变硬”、“由柔变刚”的必要措施。

  我国现有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47家,他们不同程度地代行着节能法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表面上看,有一个机构在进行节能监管,但由于多数是自筹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难以保障,影响了节能监察的效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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